【明報社評】「樺加沙」雖已遠去,但有關風暴期間市民追風逐浪的問題,仍然不乏討論,警方昨天便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罪名,拘捕兩名帶兒童追風逐浪的女子。超強颱風威力驚人,湧浪驟起凶險萬分。本港雖有法例懲處市民在惡劣天氣下在康文署海灘逐浪,惟法例並未涵蓋一般海濱,不少觀浪者低估大自然力量、高估個人逃生及救人能力,風暴期間危站岸邊,不僅置自身於險境,一旦出事需要營救,還會危及救援人員。當局有必要提高公眾安全意識,除了加強宣傳教育,亦可善用法律手段,提醒市民不要以身犯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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