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車閒置費掀糾紛 消委促列明資訊 車主指充電站無寫 供應商拒賠稱App有列
文章日期:2025年1月16日
【明報專訊】政府自2018年推出電動車「一換一」計劃,鼓勵車主以電動車取締汽油車。截至去年11月,電動私家車佔整體私家車約17%,佔新登記私家車比例亦升至約七成。消委會去年接獲179宗電動車投訴,按年升46.7%,其中一宗涉及充電供應商被指在無張貼清晰告示下,收取車主近充電費10倍的「閒置費」。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呼籲充電供應商清楚列明收費資訊,免掀消費糾紛。
去年三成半投訴涉充電 增兩倍
消委會昨日發布新一期《選擇》,列舉3個電動車充電相關投訴,包括有車主質疑充電位「超賣」及在半夜暫停充電導致多收款項(見另稿)。消委會指出,去年的電動車投訴有三成半、即64宗與充電服務有關,較前年的20宗增加2.2倍。
其中一宗投訴涉及車主被收取大額閒置費。事主駕駛C品牌電動車到商場內C公司的充電站充電。根據收費表,會員充電1小時收費14.6元,非會員16.2元。事主當日購買1小時服務,2時17分開始充電、3時57分駛離,充電1小時40分鐘,結算被收取166.2元,包括每分鐘5元、上限150元的閒置費和16.2元的1小時充電服務費。
閒置40分鐘收150元 消委調停無果
事主認為充電站並無張貼有關閒置費的收費告示,而填寫應用程式資料時已明確標明電動車屬C品牌,理應享有C公司自家品牌充電優惠,要求退還多收費用不果,遂向消委會求助。C公司回覆消委會時解釋,應用程式有列明充電費和閒置費收費安排,且客戶須先輸入特定「充電邀請碼」,驗證後方享優惠。消委會指出,事主不滿解釋並重申張貼於充電站的收費表未列明閒置費,會方再次調停,C公司堅拒退款。
7充電公司網頁 6稱收閒置費或罰款
本報記者隨機查閱市面7間電動車充電公司的網站資料,發現6間在網站列明,車主倘沒在充電完成後的指明寬限時間內駛走電動車,公司將收取閒置費或罰款;其中5間寫明收費條款,介乎每分鐘1元至5分鐘20元,寬限時間則約0至15分鐘。消委會提醒,不少公眾充電站也收閒置費,以免車位被長期佔用,市民應事先了解收費細則及計算充電時間。
另外,消委會引述國際消費者研究及試驗組織的汽車測試報告指出,不同品牌、同類別的電動車基於設計、用料等因素,平均耗電量可相差25%,續航距離最高可差逾一倍。報告指出,電動車續航力與電池容量未必成正比,充電速度亦有異。19款電動車樣本中,耗電量最低為豐田bZ4X,續航、充電速度最強均為保時捷Taycan Performance Battery Plus。
明報記者
(消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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