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促針對販運人口立法 稱「分散法例」應對有局限
文章日期:2025年1月16日
【明報專訊】近年屢有港人被誘騙到東南亞禁錮做非法工作,警方昨日拘捕一名32歲女子疑誘騙兩人前往泰國,涉串謀詐騙,有法律學者指出,香港目前沒有針對販運人口的法例,現法例下相信以串謀詐騙檢控是合適做法。她又稱,販運人口運作多屬集團式,用分散的多條法例應對有其局限,促政府盡快針對販運人口立法。
據保安局資料,香港以多條不同法例應對《巴勒莫議定書》界定的販運人口行為(見表),並指以「多條法例」模式打擊販運人口。
何珮芝:串騙最高囚14年 不足以反映嚴重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何珮芝指出,販運人口目前多以集團式營運,甚少有人全程參與,以分散的法例應對有其局限,相反在有針對販運人口法例的外國地區,只要一個人參與過程,便已觸犯法例。
她續稱,現法例下相信當局以串謀詐騙罪拘捕屬合適做法,但販運人口屬嚴重罪行,串謀詐騙最高判監14年,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程度。然而她不認同藉加重串謀詐騙刑罰應對販運人口,「因為(販運人口)很多時是集團式,他(參與者)有不同角色,他的角色有多少參與、罪行有幾重,看不到」,重申政府應盡早針對販運人口立法,當中也可賦權執法人員,如發現有人疑似受騙正往某地時可截停對方,凍結涉販運人口者資產、追查其戶口資金流向等。
保安局:逾50條文針對販運人口 最高囚終身
保安局回覆稱,有關案件即將進入司法程序,不宜評論,並稱政府一直積極主動和全方位打擊販運人口活動,並在打擊販運人口方面投入大量資源,在現時香港法律架構有逾50條針對各種販運人口行為的法律條文,包括欺詐、虐待、非法禁錮、刑恐等罪行,部分罪行最高可判囚終身,與其他設有單一販運人口法例的司法管轄區相比並無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