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評】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舉報計劃今起實施,房委會亦有意修例,將分租公屋單位牟利等行為刑事化。公屋是珍貴公共資源,將公屋單位當成「個人財產」暗中放租,屬嚴重濫用,應該嚴懲。現行法例下,房委會僅能終止合約,無權提出檢控,修例建議相信可以大大加強阻嚇力。過去兩年,透過加強住戶申報資產等方法,打擊濫用公屋,取得一定成果,現在政府引入「成功舉報有獎」機制,盼可找出隱蔽個案,亦有意見憂慮出現濫用舉報機制等問題,當局有責任密切留意措施「落地」後的情况,避免一法立一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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