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罰則差距擴 議員倡研房協納規管
文章日期:2025年1月15日
【明報專訊】房委會昨日討論《房屋條例》修訂建議,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定為刑事罪行。現時房屋協會出租單位不受《房屋條例》規管,而分租、丟空單位等嚴重違反租約的濫用公屋者會被終止租約。有立法會議員擔心修例後,房協與房委會在打擊濫用公屋罰則的差距將擴大,建議政府研究將房協出租公屋納入《房屋條例》規管是否可行。
房協稱無計劃修改租約條款
被問到會否在租約條款「加辣」,房協回覆本報稱,會密切監察各項打擊濫用公屋措施的成效,如有需要,將進一步加強有關措施,但目前並無計劃修改租約條款。房協強調,在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及確保善用公營房屋資源上,房協與政府取態一致,而房協是非政府機構,目前主要根據租約條款規管公屋租戶,若個案涉刑事罪行,例如虛報資產和物業狀况,會視乎需要與有關部門溝通,甚至要求執法部門介入。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擔心修例後,房協與房委會在打擊濫用公屋罰則的差距將擴大,認為房協出租單位同屬公共資源,在處理嚴重濫用公屋行為時應一視同仁。他建議政府與房協探討如何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又或研究將房協出租公屋納入《房屋條例》規管是否可行。
招國偉:權限異房會不能比較
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房協屬非政府機構,與房委會權限不一,不能比較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