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分租商用擬列刑事 可囚1年 消息:冀下月諮詢立會明年生效 招國偉稱具阻嚇
文章日期:2025年1月15日

【明報專訊】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房屋條例》4項修訂建議,包括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定為刑事罪行,涵蓋兩類行為,分別是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以及租戶家庭非居於單位而將其作商業用途。修例建議違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有公屋聯會成員認為罰則具阻嚇力。有立法會議員關注在打擊濫用公屋時,應避免影響屋邨人情味。

協助者同適用 無追溯期

房屋局長何永賢在facebook發帖稱,當局希望有關修例建議能幫助團隊更好地履行職務、守護社會資源。房署消息稱,修例建議的草擬內容尚未敲定,房委會冀下月諮詢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爭取4月提交立法會審議,7月通過,明年生效。

建議刑事化的兩類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分別是以金錢利益分租單位,或授予許可讓他人居住,例如透過Airbnb出租;以及租戶家庭不居於單位,而將單位作商業用途。按現行做法,若公屋租戶涉嚴重濫用公屋,不論有否收錢分租單位、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等,會被終止租約。

曾揭改裝健身房 盼警惕

房署消息稱,有關條例適用於租戶、分租戶、持證人、分證人及協助者(例如經紀),條例不設追溯期。消息稱,房委會曾發現有單位被改裝為健身房,盼能警惕以公屋作賺錢工具的行為。至於讓親戚長住單位是否違法,消息人士強調,涉及金錢交易才屬違法,惟即使不涉金錢交易,倘不合資格者長住單位亦可能違反租約。

未涵居住同時商用

稱不少補習做手工幫補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在會後稱,濫用公屋會令社會經濟代價很大,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主要目的是希望減少相關個案,「唔係話有個KPI(關鍵績效指標)捉幾多人」,相信修例能加強阻嚇,令濫用者交回單位。

相關建議未有將居於單位內租戶的商業行為刑事化。黃碧如解釋「唔想輕易將好多行為都涵蓋咗」,例如不少街坊為幫補生計,會在單位內替人補習、做手工掙錢,若修例未有釐清何謂嚴重濫用公屋,將會引起街坊擔憂。

擬賦權人員查嫌疑人資料

延虛假陳述檢控時效

其他修例建議包括賦權房委會獲授權人員,可要求違例的嫌疑人提供身分證等個人資料、延長虛假陳述及拒絕提供資料罪的檢控時效(見表)。技術修訂則包括建議廢除《房屋(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附例》附表兩份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並賦權房屋署長透過憲報刊登指明表格。

議員籲勿影響屋邨人情味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歡迎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但關注修例建議未有列出實際濫用公屋行為,或令部分居民對濫用行為有誤會,變相鼓勵更多舉報,建議應有人員「把關」,分辨蓄意以公屋單位牟利的舉報個案,再決定是否調查,以免影響屋邨人情味及鄰里關係,亦可避免浪費調查資源。

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稱公屋資源珍貴,租戶透過分租單位賺錢並不理想,認為罰則具阻嚇力,但他呼籲房委會應分階段推行各項打擊濫用公屋措施,以免引起過大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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