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灣內政部民政司長鄭英弘昨表示,先前查核完議員與里長等民代身分後,發現北部有5名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其中4人已上任滿1年,另1人則是後來補選就職;已去函主管機關鄉鎮市區公所,須按照國籍法與戶籍法規定辦理,若查證屬實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將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解職。
對於處置時限,鄭英弘稱,若當事人沒有依規定提出放棄其他國籍證明,鄉鎮市區公所就要立即處理,因此要看各鄉鎮市區公所處理時程。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