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被撤任太平紳士 任職44年 8‧18集結罪成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28日
【明報專訊】政府昨日刊憲撤銷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的太平紳士委任,即日生效。翻查資料,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李柱銘於1980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太平紳士條例》列明特首可因太平紳士被定罪而撤銷委任。李被裁定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中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終院今年8月駁回其上訴。
現年86歲的李柱銘與黎智英、吳靄儀、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在「流水式集會」案中,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連同認罪的梁耀忠和區諾軒,9人被判監8至18個月,當中部分人緩刑,包括李柱銘。
其後不認罪7人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上訴得直,定罪撤銷,減刑至5至12個月監禁,「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則定罪上訴失敗。7人再提終極上訴,今年8月被終院駁回,維持定罪判決。大律師公會當時回覆查詢稱,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及公會《行為守則》規管會員,基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密原則,不會評論個案;會員若因可公訴罪行被起訴及/或定罪必須盡快匯報,公會會獨立審視個案,公平及依程序跟進。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若太平紳士獲委任期間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監,不論是否獲緩刑,特首可發出書面通知撤銷其委任。
翻查資料,政府2022年亦刊憲撤銷何秀蘭的太平紳士名銜,何早前因六四集會等案件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