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案3人撤控 上訴庭斥控方嚴重誤判 官:認罪者證供被忽視 警:與律政司覆檢證據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28日
【明報專訊】警方2020年在天水圍截停一架私家車,揭發車上4名南亞裔男子疑計劃搶劫,車內有刀具和面罩等。車上一名33歲男子招認犯案,承認和同伙策劃行劫,並指證案中主腦。男子承認串謀搶劫罪被判囚8年,其後不服刑期上訴。上訴庭昨日裁定男子上訴得直,減至監禁7年半,並對車上其他人最終沒被起訴感驚訝,批評執法機關和檢控部門「嚴重誤判」,法庭須介入。
律政司回覆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本報向警方查詢回應,警方稱尊重法庭裁決,會研究判辭,並按案件的相關事實與律政司商討及覆檢所得證據,以決定跟進行動。
涉謀劫找換店 供辭指4人各司其職
上訴人Khaliq Salman(又名Khalia Salman)案發時33歲,2009年來港,有毒品相關案底。根據案情,2020年1月10日警方在天水圍嘉湖山莊外的涉案灰色車發現4人,包括上訴人、Hameed Mohammad Adil、Duraim Ali和Ahmad Ali。車中搜出面罩、面巾、刀具和手套等,警方亦在Hameed的手機發現附近一間找換店的東主照片。
上訴人在警誡下承認計劃和同黨搶劫找換店,他指證Ahmad是安排工作的人,Hameed為劫案主謀,而Duraim和另一男子負責用刀威脅東主,他負責帶錢逃跑。上訴人曾錄取「無損權益」供辭,控方認為證供無價值,原審法官無額外減刑。
警稱證據不足 上訴人不可信
上訴庭在判辭透露,一名胡姓高級督察索取法律意見後,因證據不足和上訴人可信性低,警方對車上其餘3名男子撤回串謀搶劫控罪,僅起訴Hameed無牌駕駛等3項交通罪名,上訴人和另一陳姓車主被控串謀搶劫罪。上訴庭強調,雖然上訴人的供辭有不一致,但有強而有力的環境證據指控涉案者計劃行劫,上訴人的證供顯然被忽視。
上訴庭:環境證據強而有力
上訴庭認為,即使沒有上訴人供辭,案中也有環境證據指控各人,尤其是手機搜出照片的Hameed;由於本案情况特殊,有關部門評估上訴人協助舉證方面「嚴重錯判(serious misjudgement)」,故法庭必須介入。上訴庭考慮上訴人的資料有助舉證,下令減刑6個月,並將判辭抄送警務處長及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
【案件編號:CACC 1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