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者」多7人 許智峯資產擬沒收 保安局再引23條禁供資金 許:70萬屬2019年眾籌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明報專訊】保安局長鄧炳強昨日行使法定權力,將去年國安處懸紅通緝的前議員許智峯、郭榮鏗及律師任建峰等7人指明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撤銷其特區護照及禁止任何人在港向他們提供資金等(見表)。政府又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向原訟庭申請沒收許智峯經網上平台籌得的資金,是外界所知國安法2020年實施後首次申請沒收被指涉及國安罪行的個人資產;鄧炳強稱估計涉約80萬元。
今次是政府在《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通過後,第二次指明「潛逃者」,上次為6月、涉及前香港眾志議員羅冠聰等6人,兩次均有禁止向「潛逃者」提供資金等。鄧炳強昨說,「香港的銀行」要根據本地法例處理,當有人被列為「潛逃者」,不能處理其資金,無論個人、銀行或其他機構都要遵守。被追問會否嘗試沒收海外資金,他稱指明措施無域外效力,但若部分涉案行為在港發生,有可能違法。金管局發言人回覆查詢稱,一貫做法不評論個別個案及執法機構的刑事調查,但銀行已建立行之有效的機制,配合執法機構刑事調查,包括按《國安條例》禁止提供或處理相關資金。
鄧炳強:重槌打擊促回港
鄧炳強根據《國安條例》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邵嵐7人列為「潛逃者」,撤銷特區護照、禁止他人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提供或接受樓宇租賃、合伙成立公司,指令同日刊憲生效。鄧在記者會稱,7人潛逃海外後繼續從事危害國安行為,措施是要對他們「施以重槌打擊,促使他們回港接受執法及司法程序」。
其中,政府啟動沒收許智峯涉案資產的法律程序。鄧說,律政司將按《實施細則》向原訟庭申請沒收令。警方昨在中英文報章的財經版刊出廣告,重申裁判官已有通緝手令,要求許盡快聯絡國安處。許智峯在社交網站稱,該80萬元於4年前已被凍結,當中約70萬元是他在2019年眾籌所得、用於私人檢控的法律費用,餘下10萬元為強積金結餘。
翻查資料,今次是當局首次申請沒收「個人」資產,先前曾在黎智英案凍結其壹傳媒資產;在立場新聞案,律政司則在被告審訊罪成後另向法庭提出沒收令申請。至於會否申請沒收其他「潛逃者」或被懸紅通緝者資產,保安局回覆查詢稱,政府對危害國家安全分子必定「有法必依,違者必究」,因應個案證據及實際情况依法打擊懲治。
郭榮鏗任建峰吊銷執業資格
當局今次另暫時吊銷本身是大律師及事務律師的郭榮鏗及任建峰在港的執業資格,以及暫時罷免袁弓夷在7間公司的董事職位。翻查兩個律師會執業名冊,郭、任已無執業。
7人護照撤銷 任:從未申
任建峰在政府刊憲後於社交網站稱,自己從未申請特區護照,去年底已無更新律師執業證書,反問「不知怎樣撤銷或暫時吊銷根本不存在或已經不存在的東西?」許智峯說,取消特區護照是意料中事,離港時已申請BNO護照,出入境不受影響,其澳洲律師執業資格港府則無權過問。郭鳳儀、邵嵐及許穎婷同樣有在社交平台提及政府在平安夜前夕採取行動。
鄧炳強回應,一個人是否申請特區護照,與可否申請到護照是兩回事,「這一刻沒有護照、但想申請護照,是申請不到」,並重申限制措施「非常有效」。他不點名批評許智峯在澳洲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說當有人香港律師資格取消了,若海外地區續提供執業資格,「(當地)司法制度還是否有公信力呢?」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