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被告「鋤大弟」找人頂罪 舉證不足罪脫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明報專訊】被告王帝俊另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在囚倉一次聚賭被揭發後,以2000元酬勞另一名囚犯代自己頂罪。法官謝沈智慧於判辭指出,該名疑「頂包」囚犯於庭上口供不盡不實,雖然他與王同倉兩個月內便有金錢交易確實可疑,惟考慮沒有證據指該筆款項與「頂包」有關,遂裁定相關罪名不成立。
官:頂證人供辭矛盾不可靠
根據判辭,證人李春平(譯音)獲免予起訴下頂證王,供稱2020年8月中旬,王與3名囚友晚飯回囚倉內聚賭。當時4人用自製的中國象棋來玩類似「鋤大弟」的賭博遊戲,每人以「鬥大」方式輪流出棋,最快清空手中棋子的人獲勝,輸家會按照餘下棋子的多寡得到雙倍至4倍的罰分,罰分以香煙計算。約一小時後,懲教人員發現聚賭,王提出1萬元酬勞誘使李代他頂罪,後來王透過他人向李的銀行戶口匯款2000元。
法官指李的證供與懲教人員的證供出現矛盾,即後者負責在紀律聆訊中調查該次聚賭,當時李在警誡下稱自己參與的賭博是各人在袋子內抽象棋,抽到「最小」棋子的人罰一支香煙,有關說法被記錄在調查報告內。李庭上被質問說法不一致時,否認自己在紀律聆訊中說案發時玩抽棋子的賭博遊戲。由於法庭不能接納李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沒有證據指該筆款項與「頂包」有關,故裁定王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