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結案陳辭 陳虹秀案明年3月判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4日
【明報專訊】涉2019年8.31灣仔衝突案暴動罪的「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一度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去年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不認罪受審,案件昨於區域法院處理結案陳辭。控方主張當晚陳使用擴音機叫喊,表面上要警方克制,背後想幫示威者撐腰打氣;辯方反駁控方說法,指陳用「社工身分到場,呼籲警方克制,何罪之有?」暫委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1日裁決。
被告陳虹秀(案發45歲)否認一項暴動罪,被指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上周五被裁定表證成立後選擇不自辯。
稱遠離示威者不涉集結
向警叫喊僅籲克制
控方庭上表示採納書面陳辭內容。辯方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作補充陳辭,綜合5名辯方品格證人的信件內容,稱陳曾當選傑出社工,過去努力貢獻業界,並多次遠赴海外參與地震海嘯救災工作,包括南亞海嘯及汶川地震。潘表示,陳的蹤迹遍及中國與東南亞,可見其「愛心無國界」,良好品格有助推論陳的犯罪傾向較低。
潘熙表示,控方認為陳身在現場及講話以作鼓勵,故構成暴動,惟控方證人均沒供稱陳有拖延警方行動或滋擾,更有證人同意陳位置遠離示威者約100米或相隔一個街口,可見陳在距離上不構成與他人「集結」。
潘又引述控方質疑陳暗地想幫示威者撐腰打氣,潘指不接受此推論,因為陳是向警方叫喊,而非向示威者叫喊,並重申陳從沒向示威者說「加油」或叫人衝,陳以社工的專業身分到場,希望讓警方克制、不要使用過分武力。
【案件編號:DCCC 12/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