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風筆動:47人案刑期不覆核 政府免「節外生枝」 /文:李先知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2日

【明報文章】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民主派47人初選案早前判刑,罪成45人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其中最受關注的戴耀廷判囚10年。刑期覆核限期前日屆滿,律政司昨天確認,不會就案件提出刑期覆核申請。知情人士表示,案件的判刑在建制圈子的確惹起議論,尤其是被視為「首要分子」的戴耀廷,被質疑判得太輕;但當局權衡利害,認為刑期已具阻嚇作用,希望案件告一段落,以免「節外生枝」,因此決定不作刑期覆核。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者,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與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本案法官在早前的判刑中指出,由於本案涉及串謀控罪,因此國安法第22條規定的處罰類別並不完全適用,然而可用作參考;會考慮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與本地法律銜接並兼容互補,以普通法原則判刑,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重要的着眼點是犯案者的行為,及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和可能影響,但不應依賴內地法庭的判刑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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