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修例通過 20廈先代辦工程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2日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辦消防改善工程,設立計分制釐定工程優次,再向業主追回工程費用,並施加最多兩成附加費。保安局長鄧炳強稱,執行當局將推出先導計劃,揀選10至20幢目標樓宇代辦工程,審視代辦機制實施情况,並會考慮業界承受能力等,以決定每年代辦工程數目及時間表。鄧預計每年可為20至60幢樓宇代辦,相信部分大廈業主會避免繳交罰款而自行進行工程。
議員指遵從率低 籲加強執法
立法會大會昨日審議草案,草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關注修例可能導致道德風險及反效果,令原本自行籌組工程的業主「放軟手腳」,待政府「進場」代辦,甚至拒絕保養消防設施,增加大廈消防風險以迫使當局優先協助改善。他建議當局加強檢控有力而無心的業主,並加強支援有心而力度不足的業主自行開展工程。
佐敦華豐大廈今年4月三級火造成5死40傷,揭示大廈多年無遵辦消防安全指示。議員周文強引述保安局數據稱,截至今年6月,消防處及屋宇署巡查逾1.1萬幢目標樓宇,發出約38萬張「消防安全指示」予業主及佔用人,惟整體遵從率不足四成,不少業主在無合理解釋下未有執行指示,建議當局「雙軌並行」執法和代辦。
倡計分制納殭屍法團長者法團
目前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約1.4萬幢,議員楊永杰認為,優先代辦工程聚焦三無大廈並不足夠,無人參與運作的「殭屍法團」及難以處理消防工程的「長者法團」同樣需納入計分制。他又指,違規物業被釘契後仍可買賣屬「漏洞」,建議規定業主獲消防處同意才可買賣,確保業主協助改善有消防隱患的防煙門及天台雜物等。
鄧炳強稱,當局將推出計分制釐定代辦工程優次,包括樓齡、是否三無大廈及單梯設計、樓宇業權、業主被檢控次數等,並會考慮業界承受能力及意向。他又指,業主若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最高罰款由2.5萬元增至10萬元;若不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最高罰款由5萬元增至20萬元,避免過分倚賴當局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