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領展供股案提堂 控方:證監經理分一半利潤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日

【明報專訊】證監會時任經理涉嫌去年向醫管局護士和律政司律師預先披露領展供股計劃,藉此買賣期權共獲利逾1100萬元,該名經理從中取得一半金額,事後3人被廉署起訴共兩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3人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案件至明年3月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控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索取電腦專家等3份專家報告,其間3人各准以2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

被告為30歲梁譜軒(案發為證監會投資產品部經理,現報稱無業)、34歲賴列偉(報稱註冊護士)及35歲張梓健(報稱高級政府律師)。

控方昨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索取會計師、股票市場專家及電腦專家的專家報告,以及大量銀行紀錄,並透露3名被告藉證監會機密資料買賣期權,賴及張獲利共逾1100萬元,再將一半金額分予梁。

20萬元保釋 明年3月再訊

裁判官批准3名被告保釋,條件包括各自交出20萬元保釋金、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須居於報稱地址,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控罪稱,梁譜軒分別與賴列偉及張梓健於2023年1月30日至2月15日期間,一同串謀使梁身為證監會經理,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况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蓄意及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因梁受聘於證監會的關係,從證監會取得有關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機密股價敏感資料,向賴及張泄露該機密資料,以便利賴及張使用該機密資料進行衍生工具交易。

根據廉政公署資料,梁案發時是證監會投資產品部經理。該部門負責監管向公眾發售的投資產品,其職員均因工作而可取得股價敏感機密資料。梁分別向賴及張私下泄露機密資料,賴、張二人進而買賣其認沽期權,分別獲利近450萬元及近700萬元。

【案件編號:KTCC2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