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美秀:構建全民通達無障環境 讓尊重包容植根於社會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28日

【明報文章】早前有兩名輪椅使用者分別在社交媒體發文,講述他們未獲進入食肆享用餐飲服務的經過,以及日常出行有時遇到的不愉快經驗。事件引起媒體報道及公眾討論,及後其中一間涉事食肆公開向事主道歉,事主亦表示願意接受道歉。

這兩宗不愉快事件為我們帶來一定的啟示:事件反映社會上一些人還存有無意識的偏見和定型思維,影響殘疾人士的自主出行;此外,飲食業界一些從業員在向殘疾人士提供服務方面,仍有改善空間。經過近日媒體和網上的討論,大眾增強了反歧視意識,更明白殘疾人士享有平等機會、自主無障礙參與社會的權利;同時亦向企業及不同界別傳達明確信息——市民大眾關注店舖及處所是否暢通易達,以及服務態度是否尊重包容。

僱員僱主須為歧視騷擾行為負責

在執法層面,《殘疾歧視條例》訂明,任何人在僱傭、教育、貨品、服務或設施的提供、進出處所等範疇,基於某人的殘疾而給予該人相對於沒有殘疾者較差待遇,便構成違法歧視行為。若食肆拒絕輪椅使用者進入,除非食肆能夠證明提供相關服務會對他們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難」,否則可構成違法的歧視行為。在確立「不合情理的困難」時,需視乎每宗個案實際情况,考慮因素包括現場環境是否未能容納輪椅使用者、拒絕提供服務是否有合理理由支持等。

此外,任何人在上述範疇內,基於另一人的殘疾而做出騷擾行為,亦屬違法。以食肆為例,服務人員若因為顧客的殘疾而對該顧客做出不受歡迎的行徑,而在有關情况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况後,應會預期該顧客會因行徑而感到受冒犯、侮辱或驚嚇,該不受歡迎行徑便構成殘疾騷擾。同樣,顧客也不可因為服務員的殘疾而對服務員做出殘疾騷擾。

僱主有責任採取合理實際步驟,防止員工對殘疾者做出歧視或騷擾行為,包括向員工提供適當培訓、認識殘疾歧視條例的保障和應用、提醒他們守法的重要。否則,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除了僱員要為其所做的行為負上個人責任,不論僱主是否知悉或批准牽涉的行為,僱主亦可能要為僱員違法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就近日事件,平機會已與飲食業界聯繫,安排透過講座及培訓加強對飲食業管理層和前線員工的培訓,以及加深他們認識殘疾者的需要及殘疾歧視條例給予的保障,避免做出違法行為,並為有不同需要的人提供更適切服務。

構建整體全民通達環境

除了餐飲服務,市民生活的其他環節也需要暢通易達。通達設施不止為殘疾者提供便利,還讓不同年齡、不同需要的人都可以獨立自主出入,平等參與社會各項活動。面對本地人口急速老化,市民對暢通易達環境的需要變得更迫切。

去年10月平機會推出《如何支援殘疾人士——餐飲服務通用設計實用指南》,為飲食業界提供簡易實用的指引,以服務有不同需要的顧客。該指南涵蓋由進入食肆、點餐以至用膳環境的環節,並且向飲食業界提供設計規定,及食肆可採納的良好常規,為顧客建立兼容通達的用膳環境和餐飲服務。同年11月平機會又舉辦了「在餐飲服務中應用無障礙科技」研討會,鼓勵餐飲業界引進無障礙科技及實現數碼共融。

為鼓勵本港不同處所採納通用設計,及進一步推動通達環境和設施,我們在今年2月推出了全港首個「通用設計嘉許計劃」,以表揚在採納通用設計方面有傑出表現的機構。這計劃的嘉許典禮已在本月初舉行,獲嘉許的機構包括69個商場、62家食肆和92個辦公大樓及辦公室(名單載於平機會網站)。我們期望被嘉許的處所,能夠成為業界良好典範,推動其他機構開展或繼續提升暢通易達程度,進一步改善本港通達環境和設施。

構建一個通達共融、沒有歧視的社會,除了要有暢通無礙的建築和數碼環境,還需要尊重包容的服務和態度。平機會除了繼續向市民推廣關愛共融意識,加強與餐飲業界及其他界別合作,培訓員工服務有殘疾及有不同需要的顧客,亦會繼續向大眾及不同界別推動通用設計,讓尊重、包容、關愛的價值植根社會,攜手構建無障礙及暢通易達的香港,讓全港市民最終都能夠受惠。

作者是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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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