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泳舜:強迫劏房租戶遷出屬違法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明報文章】今年施政報告提出以立法方式制訂簡樸房出租制度,進一步規管劏房及取締劣質劏房,有了明確方向及目標,坊間在這兩三星期也談論了不少。有個別私人公司表明要投入市場,推出居住環境較好的劏房。據報道,也有個別租客指收到業主通知,說要改動劏房為簡樸房,要求租戶離開。筆者認為這個做法絕對違法,也只是藉口——租戶是受到《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即簡稱劏房租管條例的保障,有兩個兩年期租約保障。業主突然強迫遷出,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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