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上星期談及法律系學生4年大學的生涯規劃,其中一個重點是到律師行當暑期實習生(intern),或做大律師的暑假學生(summer student)。我多年前念法律時,為了在英國找一家律師行當實習,寄出了100封求職信。結果,幾乎幾天就收一次落選信,一共被拒絕了99次,最後被倫敦一家律師行取錄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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