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認代購樂器騙財 稱受情變刺激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5日
【明報專訊】一名私人大提琴導師陪同學生家長購買大提琴期間,隱瞞真實折扣和價錢,從中賺取差價詐騙逾6000元,早前遭廉政公署起訴,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辯方求情稱被告發現女友與專業人士出軌,才欲犯案牟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評被告獲家長信任卻違反誠信,將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
求情稱家道中落 官斥違家長信任
被告何嘉洋(30歲)報稱私人大提琴導師。辯方求情稱被告是樂團樂手,生於小康之家,不過後來家道中落;案發前被告與相愛10年的女友計劃結婚,惟對方出軌並指與第三者的前程更好,被告受刺激才詐騙學生家長,藉此賺錢,望法庭考慮涉款不多而輕判。鄭官指出,被告身為教師教小朋友奏大提琴、協助學生及其家人買琴,「人哋信你先買呢個大提琴」,被告行為屬於違反誠信。
根據案情,2023年7至8月間被告建議一名學生家長替兒子購買新的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使用,稱可在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優惠。被告陪同該家長前往俊文樂器購買,訛稱折後售價為24,300元,並代付款項。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調查,發現俊文樂器只以18,000元將大提琴售予被告。被告從沒向家長透露實際金額及其後轉售賺取差價的安排。
【案件編號:WKCC 39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