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職安健去年大增罰則 案發修例前未適用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1日

【明報專訊】政府去年4月刊憲修訂《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針對僱主、東主及處所佔用人的罪行,勞工處可循「可公訴罪行」檢控,最高罰款由過往的50萬增至1000萬元,最高監禁兩年,法庭量刑時亦會考慮被定罪單位的營業額和財務資料。若以簡易程序形式提控,僱主及僱員最高罰款額分別由20萬或50萬增至300萬元,以及由1萬、2.5萬及5萬增至15萬元,檢控時限則由6個月延長至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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