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工字鐵奪命 精進、分判商共罰13萬 工人拆除前沒受訓 屋署:無吊運裝備無持牌者在場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1日

【明報專訊】55歲男工人前年12月在油塘東源街8號地盤清拆工字鐵時,被塌下工字鐵壓住上半身,搶救不治,涉案承建商為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屋宇署和勞工處去年分別以傳票方式向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涉案分判商和兩名負責人起訴共14項罪名。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分判商啟益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中一名負責人溫金華承認當中11項傳票罪,共判罰13萬元,餘下3項傳票罪撤回。

3被告認11罪 一人撤罪

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啟益工程有限公司昨日分別承認4項傳票罪,溫金華承認3項傳票罪,趙海凌則獲撤銷控罪(見表)。勞工處傳票的案情指稱,2022年7月5日起精進建築工程是油塘東源街8號地盤的一般建築承建商,負責興建住宅、樓宇及會所等設施,該項目工程總額8.97億元。

啟益工程為精進建築工程的分判商,負責移除臨時側向承托工字鐵的工程;啟益工程再將移除工字鐵的相關工程分判給溫金華經營的依成鋼鐵工程公司。事主陸偉英是依成鋼鐵工程的地盤工人。

案發日即同年12月14日,陸偉英與另一工人曾偉棠被指示移除牆上的工字鐵,在陸以氧乙炔焰切割工字鐵期間,工字鐵從牆身墜下,擊中下方的陸,陸送院後證實不治。該工字鐵長3.8米、闊0.4米、重886公斤。

沒供安全指引 監工指示後離開

案情續稱,精進建築工程在案中應要為移除工程制定施工方案及評估風險,兩名分判商須跟從擬定的施工方案。惟意外時工人沒執行適當的施工方案,包括運用吊索及以木方承托該工字鐵。

依成鋼鐵工程亦沒有向工人提供安全指引,一名本應負責監督的工人向陸及曾下達指示後便離開現場。

勞處:應先圍封 固定工字鐵

勞工處專家認為,移除工字鐵前理應先圍封工程範圍,固定工字鐵以減低工人被擊中風險。由於移除工字鐵為高風險程序,僱主應該在施工前向工人提供安全訓練,惟陸及曾沒有獲得安排相關訓練。

屋宇署傳票的案情則稱,屋宇署人員在案發後即日到場視察,估計該工字鐵重量約1噸。現場沒吊運裝備或臨時支撐工具,亦沒發現能在場監督工人使用氧乙炔焰切割的合資格持牌人員。

屋宇署專家認為,陸切割期間現場並非安全工作環境,監察人員亦未能在合理時間內發現重大安全問題。

暫委裁判官莊靜慧在定罪後考慮涉及多項傳票控罪及事故中有人死亡,判處精進建築工程罰款4.4萬元、啟益工程罰款5.1萬元、分判商負責人溫金華罰款3.5萬元,合共13萬元。

【案件編號:KTS13003-13012/23、KTS27884-2788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