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學冀判監被拒 學生兄弟入教導所 七一金鐘暴動罪成 官:教導所可教價值觀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1日

【明報專訊】2019年七一金鐘衝突,當時14歲的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其孿生兄長戴嘉正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昨在區院判刑。暫委法官張志偉表示,被告拒保後再遭拘捕,對他們造成衝擊,就案件延誤減刑;雖然戴氏兄弟因求學等冀被判監,惟教導所可讓他們接受足夠的品格、價值觀教育和職業訓練,遂判兩兄弟入教導所,另外兩男監禁3年。

4名被告為項目主任周子瑋(現年39歲,下同)、均是學生的戴嘉平、戴嘉正(20歲)、汽車技工袁恩霖(34歲)。綜合張官引述和辯方求情,戴氏兄弟盼法庭判監而非判入教導所,以讓他們有時間專注學業;辯方又指律政司自2019年起索取法律意見,花2年3個月才完成,望法官考慮相關影響。

隔3年再拘 官:造成衝擊

張官判刑稱,當日在龍匯道及演藝道一帶發生的暴動屬預先計劃及有備而來,示威者戴口罩頭盔,有人使用煙霧彈、投擲雞蛋及水樽,將欄杆推向警方,又用傘襲擊警方,但無人擲磚頭或汽油彈。張官續指衝突高峰時有200至300人,規模頗大,歷時99分鐘,阻礙市民出入,屬「中度」嚴重。

對於辯方稱案件構成檢控延誤,張官稱新冠疫情導致不少案件延誤,亦非被告過錯,量刑應着重對被告影響。考慮檢控時序後,張官認為控方用上很多時間索取意見,被告因再次被捕受到衝擊及震撼。針對周子瑋和袁恩霖的罪責,張官以3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因二人背景良好和案件延誤,減刑3個月。

案件延誤減刑3月 兩男囚3年

至於案發時14歲的戴嘉平和戴嘉正,張官援引案例稱,判處少年犯監禁應為最後選項,法庭所索閱的報告顯示兩人精神、體能和態度適宜判處教導所,量刑須平衡阻嚇和更生。張官又指兩人當時心智不成熟、易受影響及低估法律後果,雖然他們希望被判監,但求學只是他們更生的一部分,判囚不是最符合利益,教導所可提供各半日的課程和職訓,教育品格和價值觀,最終判他們入教導所。

翻查資料,本案受審後罪成4人與認罪5人當場被捕,拒保後暫時獲釋,9人事隔近3年再次被捕。同案認罪的20歲少年黎穎豪判入教導所,另外4男陳景行、陳俊僑、黃家祈及何宇軒則判囚2年2個月至2年4個月。當年七一亦有示威者入立法會,藝人王宗堯、涉及初選案的劉頴匡與鄒家成等12人暴動罪成,判監4年6個月至6年1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30/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