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戶口供洗錢362萬 青年加刑30%囚32月
文章日期:2024年10月31日

【明報專訊】案發時18歲的男學生借出銀行帳戶用來接收電話詐騙的贓款,他昨在替代區院的西九龍法院承認洗黑錢罪。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指,被告的戶口在短短5日內洗黑錢362萬多元,即使他不知道黑錢的確實來源,只借出戶口,亦非減刑因素;因應洗黑錢案的猖獗程度變本加厲,批准控方加刑。陳官另考慮被告認罪及年輕初犯減刑,終判囚32個月。警方表示本案被告加刑30%,為加強阻嚇力,將就同類區院案件申請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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