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海外證人視像作供 國安法官駁鄒幸彤申請
文章日期:2024年10月29日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該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23條立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得以電視直播聯繫取得證人的證據,但鄒幸彤申請傳召5名海外證人視像作供,包括八九民運學生領袖之一吾爾開希。高院昨日開庭處理,鄒幸彤認為有關規定對於涉及國安案件的人造成差別對待;控方認為有關規定公平,因控方也受約束,需安排內地憲法專家來港方可作供。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經考慮後拒絕鄒幸彤的申請,擇日頒判辭。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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