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和誹謗(二)
文章日期:2024年10月23日
【明報文章】上周談到在民事誹謗案中,法院近年傾向減少陪審團的參與,與法例的假定背道而馳。黎智英告《大公報》誹謗,法院近日否決陪審團的參與,正是基於這種思維。法院指出,案件涉及過千頁文件,公眾利益的答辯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上的困難令陪審團的參與會拖慢聆訊的進度等。這些理據,似乎是誇大了案件的複雜性,亦在沒有合理基礎下低估陪審團的能力。案件的核心問題是《大公報》指黎智英打算棄保潛逃的指控是否有客觀事實的依據,以及是否有足夠的公眾利益及事實基礎作出相關的言論?涉嫌誹謗的言論是在報章發表,涉及的文件主要都是在報章發表的文章,文章的對象是普羅大眾,陪審團絕對有能力理解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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