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未曾問哪些參與者擁專業資格 康署經理:場館曾擬擺12吊船
文章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明報專訊】控方證人、負責管理涉案演唱會的康文署經理鄧曉璇昨日出庭作供,稱若負責統籌涉案演唱會的「藝能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藝能)呈交的資料超出場地限制,便不會容許演唱會繼續,強調「要確保所有嘢安全,先至可以繼續舉行」。另外,鄧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她不曾詢問哪些參與演唱會項目的人擁有專業資格,同意墮屏意外並非一個人的問題。

鄧曉璇供稱,她2008年入職康文署擔任副經理,2018年升任文化經理,協助不同機構在紅館申辦活動。

針對在紅館辦演唱會的要求,鄧說大部分演唱會均會在高空懸掛物品,署方一般會要求主辦單位呈交負重表(loading table)和索具裝配圖(rigging plan),之後把資料呈交工程顧問審核,確保吊具符合安全標準。

指兩被告倡近觀眾位置上船

署方無答應終作罷

就着演唱會籌辦過程,鄧曉璇提到,2022年2月8日她跟主辦方「大國文化」及藝能的代表開會,當時被告吳凱瑩及林志華均代表藝能出席會議,其間與會者提出在場館擺放12艘吊船,供12名MIRROR成員表演之用,但是署方無即場答應。

鄧續指,同年6月2日會議再談及吊船構思,其間吳凱瑩及林志華建議在靠近觀眾的位置讓MIRROR成員上船,但署方仍對該想法有保留,明言「歌迷太熱情嘅時候我哋都驚」,最終主辦單位有考慮署方意見,沒把吊船計劃付諸實行。

另外,鄧曉璇接受第三被告梁耀祖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盤問時承認,她不曾詢問哪些籌備演唱會的人擁有專業資格,亦不知悉受僱於康文署檢視演唱會工程的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曾否安排只有7日工作經驗的「暑期工」協助詢問演唱會負重表資料。

稱第三被告無出席技術會議

鄧同意涉案意外並非一個人的問題,提到康文署正嘗試採取措施,安排第三方人士檢查鋼索。

鄧另供稱,她不認識案發時任職項目經理的第三被告梁耀祖,並說對方不曾出席涉案技術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