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收回公屋長者戶單位 執行務須謹慎人性化
文章日期:2024年10月4日

【明報社評】政府展開新一輪公屋住戶申報,12萬個全長者戶須申報是否持續居住在單位。公屋是珍貴公共資源,應該盡量分配給有需要的市民,若有全長者戶單位長期處於閒置狀態,當事人實際已經入住院舍又或定居內地養老,政府收回單位,當然沒有問題,然而政策執行必須人性化,以及避免擾民,當局處理具體個案時,必須仔細考慮長者實際處境及需要,做到通情達理。香港人口老化,長者入住院舍或在大灣區安老,未來只會有增無減,公屋長者戶閒置問題,不過是大趨勢下需要處理的一個點。政府考慮問題時要有全局觀,確保不同措施、政策及配套,能夠互相配合,不會令市民有無所適從之嘆。

打擊公屋濫用有必要

全長者戶「閒置」慎處理

過去兩年,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先是宣布收緊富戶政策,要求租戶每兩年申報居住狀况,以及有否持有本地物業,另外又鼓勵物業管理公司舉報。其後當局又於去年10月及今年4月,分別向8.8萬個入住10年以下租戶,以及25萬個住滿10年 的租戶,派發申報表,根據房署資料,幾乎所有住戶都有作出申報。以往房署一年平均只收回約千個濫用單位,然而單是去年10月首輪申報,就促成署方收回約千單位,至於第2輪申報,則有2000多戶主動交回或被房署收回單位。房署表示,上兩個年度(即2022/23及2023/24),涉及濫用而收回的公屋單位,合共約有5000伙,數量等同一條中型公共屋邨,若以每伙建造成本100萬元計,等於節省了約50億元公帑,論成績確是相當理想。

踏入10月,房屋署又展開新一輪公屋住戶申報,涉及14萬戶,當中有12萬戶是住滿15年、所有家庭成員都滿60歲的全長者戶。有別於之前兩輪做法,這批全長者戶只需申報是否持續居於單位,不用申報是否持有物業。根據署方解釋,60歲以上全長者戶一向不用申報資產,當局明白退休長者需要有儲蓄養老,部分或靠物業租金作為收入,所以今次只要求全長者戶申報是否持續於公屋單位居住,以及有否將公屋單位丟空、分租、轉讓等。至於何謂「持續居住」,根據當局定義,一般是指連續3個月在單位內居住,包括晚上在單位過夜。

公屋濫用問題存在多時,富戶政策過於寬鬆,更是屢惹詬病,市民路經公共屋邨停車場,不時都可見名車、靚車,有理由相信當中不少均屬於公屋租戶,有人甚至透過網上平台,違例出租公屋。公屋是珍貴公共資源,數以十萬計基層市民苦候上樓多年,政府有責任打擊公屋濫用,收緊富戶政策、打擊違例分租等情况,當局早應為之。相比之下,有關全長者戶單位「疑似閒置」的問題就較為複雜,需要小心處理。

香港人口老化,根據當局估算,到了2040年代,長者將佔本港總人口1/3,無論任何社會階層,「雙老」家庭勢必愈來愈多。隨着大灣區融合,相信愈來愈多長者會選擇內地安老;另外,入住本地安老院舍的需求,也將持續增加。倘若全長者公屋戶實際已經無人居住,房署收回單位,實屬無可厚非,只是現實情况往往比設想複雜。當局昨天提到,如果長者有特殊原因,例如身體欠佳、常常進出醫院,導致不符合「持續居住」要求,當局會酌情處理;如果長者想「試住」院舍又或到大灣區安老,當局也可以提供「適應期」,長者可以先交回單位,同時保留編配權利,倘若當事人有天想「回家」,政府會重新編配單位。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每名長者具體處境及需要也不盡相同,政府願意酌情處理是好事,惟實際如何執行,尚有不清楚之處;長者有何反應、能否釋除他們的疑慮,同樣需要關注。入住醫院有醫生證明,長者若能拿出文件,又或請院方協助,解釋未符「持續居住」要求的原委,相信較易獲得當局酌情處理。相比之下,「試住」安老院或大灣區安老,處理就較為複雜,不排除有長者擔心,尚未肯定是否適應新環境,就被署方匆匆要求交回單位;另外,「適應期」屆滿後,房署是否可以毋須再徵詢當事人同意,直接收回單位,相信也是長者關注的問題。

通盤考慮人口老化

確保政策互相協調

雖然當局承諾,因為入住院舍或灣區安老而交回單位的長者,可保留編配權利,然而公屋單位供應長期緊絀,房署是否真的可以做到,當事人有天想「回家」,就可以短時間內獲得重新編配單位,難免令人懷疑;如果一等就要半年至1年,又或要搬到以往從未踏足的新社區新環境,恐怕不少長者寧可優先考慮保住單位,都不想冒險「試住」院舍或到灣區安老,而這顯然不是當局原來的政策目標。

如何應對人口老化,是一個複雜的課題,政府要有通盤策略,確保不同政策或措施互相協調,避免「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甚至互扯後腿的情况。收回變相閒置的全長者公屋戶單位,動機是好的,亦值得嘗試,只是制度設計必須周全,具體執行也要人性化,多從長者角度考慮,避免出現不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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