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人案結案陳辭 官藤條自打 稱輕力也痛
文章日期:2024年10月4日

【明報專訊】2019年7.21元朗襲擊事件中,被指是白衣人的男商人涉向黑衣人投擲地盤燈及木條,他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結案陳辭。控方指白衣人持藤條等武器是打算傷人,被告參與其中便構成串謀;辯方爭議案中疑犯不是被告。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將案押後至11月26日裁決。

控方:可推論協議傷人

辯方:被告非疑犯無串謀

被告鄧嘉民(45歲)續准保釋候判。控方昨日陳辭稱,案發時一群白衣人於元朗英龍圍外手持藤條及木條等武器,明顯打算傷人,有現場片段拍攝到被告身處白衣人的群體中,即使無直接證據指有人受傷或白衣人之間有口頭協議去傷人,但已可推論白衣人有打算傷人的協議。

控方亦將現場搜獲的多條藤條呈堂,暫委法官陳慧敏檢視藤條後指,藤條長約29吋,不易彎曲折斷;陳官然後右手拿藤條輕輕打向左臂,稱就算用藤條輕力地打也會使人感痛楚。

辯方不爭議當晚英龍圍外發生暴動,但爭議對被告的身分辨認,並指被告與白衣人無達成串謀協議。

陳官表示,白衣人上街非巧合發生,似早有計劃,木條和藤條是武器,雖然過往藤條會被視為父母懲罰子女的工具,但現在這種情况罕有。辯方則指,木條可用作自衛,且在地盤和公園等地隨手可得。

【案件編號: DCCC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