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巴士寫字囚10月 辯方:欲證言論自由仍在
文章日期:2024年9月20日

【明報專訊】一名銀行文員在不同巴士座位椅背寫上港獨及光時字句被捕,昨日承認3項新煽動罪,另外兩項損壞財產罪獲「不提證供起訴」。辯方求情稱,被告犯案是想證明香港仍有言論自由,然而「社會實驗注定失敗」,因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明知字句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再三寫上違法字句,以12個月為每罪量刑起點,就認罪減刑三分之一,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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