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時衣煽動判囚14月 官:新例罰更嚴護國安
文章日期:2024年9月20日
【明報專訊】今年6月12日身穿「光時」上衣的男子早前承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煽動罪,成為該罪行首案,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就被告今年初曾在機場穿光時上衣犯類同罪行判監,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出獄後不久便密謀犯案,明顯不知悔改,因其前科加刑3個月,最終判監14個月。蘇官強調量刑須考慮修例原意,以「更嚴峻的刑罰」預防及消除危害國安的風險。涉在巴士椅背寫煽動字句的男文員昨亦在同一法院認罪,被判囚10個月(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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