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極端思想催生屠龍案 裁決量刑須尊重司法
文章日期:2024年8月31日

【明報社評】2019年屠龍小隊與無名組織涉嫌策劃炸彈殺警案(下稱屠龍案),合共14人被控,其中一名認罪被告昨天判監7年4個月,成為案中首名判刑被告。2019年的香港,正處於半世紀以來最極端的時期,反修例風暴下,暴力被合理化,屠龍案情節駭人,一旦成功付諸實行,可釀成重大傷亡,罪名成立者,法庭有必要重判。屠龍案發生時,尚未有國安法,律政司首度引用《反恐條例》,檢控7名不認罪被告,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一再提到,定罪關鍵在於7人是否知悉及有實際意圖參與串謀放炸彈殺警,陪審團退庭商議多日,裁定7人相關罪名不成立,反映陪審團認為未能在毫無疑點下定罪,外界應尊重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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