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文瀚:區會簡化會議紀錄 違背政府當年原意
文章日期:2024年7月31日

【明報文章】區議會會議紀錄的撰寫方式差異,大概源於2006年當局透過《會議記錄撰寫程序改善方案》文件向各區議會提出建議,由各區自行決定採用「詳盡記名」、「撮要記名」、「撮要不記名」或「直述決定/結果」模式;除各區議會大會必須維持「詳盡記名」,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則按情况四選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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