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比較「郭文希案」 官:本案被告思想成熟負社會責任
文章日期:2024年7月31日

【明報專訊】辯方昨替首被告關嘉耀求情時,引用策劃法院放炸彈的「郭文希案」,指該案牽涉目標群眾更廣泛,本案沒有做爆炸前的「實地考察」。法官黎婉姫指該案量刑時考慮被告的更生需要,本案3名被告案發時已思想成熟,對個人、家庭、社會負有責任。比起該案針對政府建築物,法官認為本案針對警員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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