摑女兒致眼矇 警自簽守行為
文章日期:2024年7月13日

【明報專訊】45歲男警員涉去年掌摑不願吃早餐7歲女兒令其視線一度模糊,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情稱被告在警誡下稱「我只係用手拍咗佢左邊臉近嘴角位置三下叫醒佢」。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被告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控罪獲撤銷,被告另須付500元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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