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將檢討 服務協議時限或「無」變「有」
文章日期:2024年3月18日
【明報專訊】社署與提供福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簽訂的《津貼及服務協議》(下稱《協議》)分別為無時限和有指定時限,童樂居虐兒案曾引發外界質疑無時限協議「永續」和缺乏監管。據悉,《整筆撥款手冊》擬新增條款列明該署需就不同服務檢討,並在檢討後把不設時限的《協議》轉為有指定時限,以切合不時改變的服務需要及規定。有機構管理層擔心改為有時限協議,令機構在財政和人力難長遠部署,有議員則認為有助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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