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擬增條款 特殊情况停NGO津助 通知期30日 業界質疑條文模糊非掛鈎服務表現
文章日期:2024年3月18日

【明報專訊】目前本港有171間非政府機構獲社署整筆撥款津助,提供福利服務。本報獲悉,社署擬修改《整筆撥款手冊》,包括新增條款列明政府可基於「任何特殊情况」,認為機構提供的津助服務不再需要或不合適時,社署保留向服務提供者發出為期30日通知期終止津助的權利。綜合社福界消息,該項修訂惹業界反彈,有機構管理層質疑條款模糊且無準則。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形容做法如「把刀任你斬」,冀社署交代何謂特殊情况及有否上訴機制。議員管浩鳴則形容修訂屬「兜底條款」,「黑字白紙寫清楚」令社署在特殊情况時有權可用,而非如以往處理嚴重個案般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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