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國家秘密可設豁免條款 加入重大公眾利益考慮
文章日期:2024年2月1日
【明報社評】《基本法》23條立法涵蓋竊取國家秘密,諮詢文件未有提及例外豁免,外界關注傳媒可否以「公眾利益」作為免責理由。理論上,維護國家安全,本身就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泄露重大政經軍事機密部署,危及國家安全,當然有違公眾利益,然而現實中也的確可能出現一些特殊情况,應該及早讓公眾知道實情,重大公共衛生危機正是一例。當局應認真考慮加入豁免條款,預留特事特辦的空間。諮詢文件另一「留白位」,是未有提及各項罪行的具體刑罰建議,公眾很難給予意見,期待當局在這方面可以提供更多材料,方便各界更深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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