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價值觀教育的發展(上)
文章日期:2023年12月24日

【明報文章】學校課程可分為實有課程和懸缺課程,前者指各科的教學內容、學校安排的學生活動及校園的文化氛圍,後者指學校被禁止或不被鼓勵的教學內容和活動。港英政府時期,價值觀教育(主要包括德育、公民教育及國民教育)屬於懸缺課程,政府沒有制定課程,但容許辦學團體按照本身理念,在監管下自行處理。到1981年,教育署才頒布《學校德育指引》,建議學校成立德育統籌小組,採用滲透方式(把德育內容滲到不同學科)推行德育。再到1996年,課程發展委員會頒布《學校公民教育指引》,德育及公民教育才成為學校的實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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