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俄朝伊古委遊
文章日期:2023年12月23日

【明報文章】近日搭港鐵看到標題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廣告,某大台藝人代言,稱過渡期本月31日後會結束,其後「所有未提交註冊申請的交易商將不能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交易,否則即屬違法」。好奇到底是什麼,翻查資料才知道已實施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規定即使來港參展的珠寶商,只要交易屆12萬港元便得申報。此廣告針對特定人士,還是layman也要「提醒」,所以才在港鐵登廣告?然而12萬並非大數目,這標準又如何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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