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文宗:愛,超越司法盡頭——評同性婚姻終審裁決
文章日期:2023年9月7日

【明報文章】香港人是否享有同性婚姻權?這問題糾纏多年,終於塵埃落定。終審法院5名大法官一致裁定(案件編號FACV14/22):當下,按照《基本法》,香港毋須承認(本地或外地)同性婚姻;但基於《香港人權法案》對私生活、家庭、住宅、通信、名譽及信用(下稱私隱)的保障(第14條),政府須於兩年內提出承認同性伴侶(例如註冊伴侶制度(Registered Civil Partnership))的草案(首席大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林文瀚反對;李義、霍兆剛及祈顯義支持);草案須保障同性伴侶核心權利(包括結成伴侶的合法年齡、同住要求、離異及繼承安排;判辭段18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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