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蘇軾在熙寧三年(1070年)秋天,因為反對王安石新法,遭到誣告,說他販賣私鹽,後來雖然調查清楚,還他清白,他還是感到京城的政治鬥爭激烈,要求外放。熙寧四年(1071年)夏天,朝廷任命他為杭州通判,即是郡守之下的二把手。他寫給堂兄的信中說:「不欲弟作郡,恐不奉行新法也。」不過,「杭州風物之美冠天下」,作為逃離政治鬥爭的避風港,到東南第一州當個通判,也不失為美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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