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擬自動續50年 目標明年初通過 到期前3年刊憲 不屬「負面清單」即續契
文章日期:2023年5月19日

【明報專訊】全港約30萬個地段的地契將於2047年6月30日到期,政府建議透過立法處理簡化地契續期安排。發展局表示,建議訂立新主體法例,設立法定機制讓政府為到期的「一般用途」地契續期50年,包括在地契到期前約3年,以「負面清單」形式刊憲宣告不獲續期50年的地契,未列出的地契即代表可獲續期,免除業權人簽立地契;同時列明政府不可透過修訂機制,把已刊憲的續期決定改為不續期。當局冀有關條例草案可於明年2月中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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