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早前報道,律政司建議修例,容許律政司在原訟庭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作無罪裁決後,可透過「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大律師公會回覆政府諮詢時,要求釐清修例對進行中的審訊影響,律政司於提交立法會文件中回應說,新機制不具追溯力,但「將適用於法例修訂生效後做出的無罪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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