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歲男生涉於2018年底在紅磡住所管有手槍、滅聲器和近900發子彈,他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解釋,他受人所託保管物件,對方聲稱「啲嘢係合法」、「唔會有事」,只是道具和電動槍配件,子彈則是「裝飾用」;控方則主張被告在知情下管有槍械和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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