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0月6日反修例示威期間,深水埗有的士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司機及後遭「私了」。涉案34歲男經理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被判監3年。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批准申請,改為判男子監禁4年1個月。法庭昨頒下書面判辭解釋,稱本案無論暴動規模、答辯人的罪責都非中等程度,暴力程度屬非常嚴重,原審法官原則出錯,必須糾正。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