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訛稱遭警帶走 官稱事發已久 拒律政司覆核刑期
文章日期:2023年4月28日

【明報專訊】時任屯門區議員盧俊宇於2020年11月21日,在facebook發文稱出席元朗7.21事件紀念活動時遭警員反手捉緊帶返警署,其後向警長訛稱上述事件曾發生,受審後被裁定「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成,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遭駁回。上訴庭昨補充書面判辭,認為原審裁判官犯錯,本案適合判監3個月,但考慮事發已兩年多,重新判刑對盧帶來困苦,故拒絕覆核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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