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文、楊庭輝:以人為本還是以結果為目標?——《給十九歲的我》的啟示
文章日期:2023年2月17日

【明報文章】很多當初看過《給十九歲的我》的觀眾,都認為這套電影值得一看,但後來發現它的拍攝和製作過程有不少令人爭議的地方,那應該如何處理這種道德爭議呢?本文嘗試用社會調查研究的倫理守則作一個比較,要點是:若然在研究過程中受訪者(包括成年和未成年人)的意願不受尊重,那麼不論該項研究項目有什麼突破性的發現,學術期刊和出版社都不會接納;即使曾被接納,其學術著作亦會被撤銷刊登。這個標準是否亦適用於處理公映的紀錄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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