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2021年10月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法律援助制度3項重點改革,包括刑事案件不再容許申請人選擇律師代表,改由法援署長指派律師;每名律師和大律師可接辦的民事法援案件限額將下調;以及就他們可接辦與司法覆核有關的法援案件設立新限額。法援制度修訂,可能出現什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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