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部分得直 「驚方訊息」續裁辱警 工會覆核通訊局決定 官:可批評公僕但不能詆譭
文章日期:2021年11月26日
【明報專訊】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5月裁定港台《頭條新聞》(下稱《頭條》)一集侮辱警方等投訴成立,港台暫停製作節目,港台工會聯同記者協會提出司法覆核。原訟庭法官周家明昨頒判辭,裁定申請方部分覆核得直(見表),但維持「驚方訊息」環節中藝人王喜從垃圾桶冒出一幕為辱警的決定。周官強調,公職人員不能免於批評,但前提是不能詆譭及侮辱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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