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考題:內地嚴懲校園欺凌
文章日期:2018年11月30日

【明報專訊】為了整治校園欺凌問題,廣東省教育廳早前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文件,將於2018年12月1日生效,有效期為3年。文件將欺凌行徑分作三等,給他人起侮辱綽號、在社交媒體發表貶低或侮辱他人人格言論等行為,屬於程度較輕微的一般欺凌;拳打腳踢、拉扯他人頭髮、揑造事實誹謗、在社交媒體用圖像貶低或侮辱別人等行為,屬於程度比較惡劣的嚴重欺凌;若學生經懲罰後再次恃強凌弱、多次強脫他人衣物、多次強索財物等,則屬於屢教不改或惡劣的嚴重欺凌。文件對不同性質的欺凌規定相應的處理方式,對屢教不改的欺凌者,校方須批評及懲戒有關學生,嚴重者或遭退學或開除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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